本文大部分的內容擷取自中國在胡志明領事館的網頁

http://hcmc.chineseconsulate.org/chn/

護照將過期須在越南換發中國護照人請注意,須持有效之越南簽證6個月以上

方可在越南換發中國護照

 

具有中国国籍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,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:

  1、护照过期的;  

  2、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;  

  3、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;

  4、容貌变化较大的;  

 

普通护照换发須準備的資料 

  (一)如实、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;

  (二)近期(半年内)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(光面相纸)4张(照片标准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片尺寸为48mmx33mm,头部宽15mm-22mm、长28mm-33mm,背景为白色;

  (三)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包括带照片资料页、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、来越签证相关页、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越南的入境验讫章页)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换发新护照后,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;

  (四)  在越南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;

  (五)个人情况说明(包括本人简况和申请换发护照原因)(如适用)。  

  请注意:  

 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,应由父母双方(或法定监护人)陪同,

    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(如出生证明、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)。

     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,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,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。  

 

申请方式

  (一)申请人应根据居住地,按中国驻越南使领馆领区划分,本人亲自前往相应的使领馆递交护照或旅行证件申请,

          不可委托他人代办。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,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。

  (二)使领馆不接受其他方式(如邮寄)的护照/旅行证件申请。

(三)使领馆将不定期派出领事官员赴外地,现场受理护照/旅行证件申请,申请人可就近前往办公地点与领事官员面谈,并将申请材料按指定方式寄送到使领馆。

(四)除非使领馆特别要求,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/旅行证件。请在取证单上标明的时间或之后前往使领馆领取证件。使领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。

  (五)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。其他类别的护照/旅行证件申请一经批准,不可撤销。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。

办理时间

 

收费标准

  (一)普通件:护照/旅行证35美元/件;护照加注5美元/件

  (二)加急件:每件加收20美元

  (三)特急件:每件加收30美元

 

付款方式

  (一)领取办妥的证件时,需支付申请费用。

  (二)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不接受现金交费,

          请到指定银行(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,地址: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惠街115号新华大厦19层,电话:0084-38219949,38219953)交费。

 

相片要求:   (領事館附近的照相館知道相關的要求)

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领侨室(签证室)对外工作时间

证件申请受理/发放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30—11:00节假日除外)  

地址: 175 Hai Ba Trung, District 3, Ho Chi Minh City  

证件咨询电话: 0084-8-38292459(星期一至星期五14301700人工接听咨询,节假日除外)由于咨询量大,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该电话线路极为繁忙,建议您通过访问本网站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。  

中国法定假日(如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五一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及国庆节)期间,签证室不对外工作。如因其它原因暂停对外工作,签证室将提前发布通告。 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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